第一条【制定目的及依据】 为维护追溯管家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追溯管家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商家管理规范总则》等平台规则,制定《追溯管家七日无理由退货管理规范》。
第二条【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定义】 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是指,买家购买商品并自确认收货次日起七日内,对于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且符合“完好”标准的商品,可以申请(发起)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。
第三条【是否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商品分类】 根据法律要求及商品属性,追溯管家对商品是否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作出以下分类。
(一)商品有以下情形的,可以不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,但商家可以提升服务承诺。
1、个人定制类商品或服务;
2、鲜活易腐的商品;
3、蔬菜水果、粮油干调。
(二)商品有以下情形的,如商家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取得其明示确认的,可以不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。
1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;
2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;
3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、有瑕疵的商品;
第四条【商品“完好”】 对于符合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的,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。消费者退回商品存在以下情形的,均视为“商品完好”,商家不得拒绝或者克扣货款:
1、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的;
2、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,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、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,不影响商品完好的。
第五条【商品“不完好”】 消费者退回商品有以下情形的,视为商品“不完好”,商家有权拒绝退款或者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货:
类目 | 不完好情形 |
生鲜、粮油干调 |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,这里的包装是指生产厂商原包装(最小销售单元),不含商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。 |
追溯管家各品类对商品“不完好”情形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六条【无理由退货运费承担】 消费者申请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服务的,商品往返运费按照以下情形承担:
1、商家包邮的,消费者仅承担商品退回运费;
2、商家不包邮的,如商家需消费者承担商品寄出及退回运费,须在页面作出显著提示,否则消费者仅承担退回运费;
3、商家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
第七条【违规处理】 本规范要求商家应当提供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服务,商家拒不提供的,追溯管家有权按照《违背承诺解读及处理细则》认定并采取相应违规处理措施。
第八条【溯及力】 消费者付款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日之前的,适用追溯管家“无理由退货”的有关规定;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日之后的,适用本规范的有关规定。
第九条【生效实施】 本规范将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正式对外发布,将于 2018 年 10 月 10日正式生效实施。
【发布方】吉林省吉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【发布时间】 2018 年 9 月 10 日
【生效时间】 2018 年 10 月 10 日
【说明】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10日,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,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,将于规定时间生效,如有修改,将另行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