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督促商家履行法定无理由退换货义务,营造良好的追溯管家购物环境,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以及《追溯管家平台服务协议》、《商家管理规范总则》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适用范围
1、商家可以在商品页面向买家明示相应商品的退换货规则,但不得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国家三包规定等强制性规定。商家未在页面公示退换货规则或公示的退换货规则不明确的,应当按照追溯管家网站帮助中心公示的《退换货政策》等规定提供退换货服务。
商家可以在上述法律、规定及平台规则的基础上,作出更有利于买家的承诺。商家作出承诺后应严格遵守,否则,追溯管家有权按照“违背承诺”进行处罚。
2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追溯管家平台向买家公示的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类包括:
(1)个人定制类商品或服务;
(2)鲜活易腐的商品;
(3)实物类商品:生鲜/粮油干调;
(4)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好的;
(5)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。
二、申请和办理
1、买家提出“无理由退货”申请的,由商家响应并妥善解决,对于符合无理由退货政策的,商家应按政策要求为顾客办理退货。
2、退货方式和运费承担方式由商家与买家自行协商。协商不成的,应按如下标准执行:
(1)商家包邮的,商品发出的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,商品退回费用由买家承担;
(2)商家另行收取邮寄费用的,商品发出和退回费用均由买家承担。
三、争议处理
1、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日内(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)已要求商家提供“无理由退货”服务而被商家拒绝,或无法联系到该商家,或商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,则买家可以申请追溯管家开放平台介入处理有关争议。
2、追溯管家介入处理时,有权根据证据和相关规范判定买家的“无理由退货”申请是否成立;申请成立的,追溯管家平台有权自商家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退款给买家。
【发布方】吉林省吉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【发布时间】 2018 年 9 月 10 日
【生效时间】 2018 年 10 月 10 日
【说明】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,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,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,将于规定时间生效,如有修改,将另行公示。